地址: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南環路1號 電話:0716-8060650
發布時間:2006-04-19 00:00:00閱讀次數:
長江大學商業性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試 行) 為進一步拓寬助學貸款渠道,加大助學貸款力度,確保我校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在全面實施國家助學貸款的同時,配套啟動商業性助學貸款。根據省財政廳、省農業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鄂農銀發〔2003〕331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商業性助學貸款,是金融機構按照法定程序,為解決高等學校中困難學生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而發放的擔保貸款。 第二條 貸款對象 我校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及研究生。 第三條 貸款方式 凡屬我校經濟困難學生,由其法定監護人或直系親屬持省屬高等學校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家庭居住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貸款擔保資料等向當地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申請并辦理商業性助學貸款。 第四條 貸款期限 商業性助學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畢業后四年,是否展期,由借款人與當地經辦金融機構商定。 第五條 貸款用途 商業性助學貸款用于支付在校困難學生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 第六條 貸款的額度、利率 商業性助學貸款額度參照國家助學貸款標準,最高金額不超過學生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總和,且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利率執行,不上浮。 第七條 審核和貼息發放程序 (1)學生新學期到校時,應將辦理的商業性助學貸款的申請書、協議書、借據等所有復印件(考生在新學年注冊時,新生在入學報到時)交所在院(系)學生事務辦公室。 (2)各院(系)根據學校商業性助學貸款有關規定對學生所交材料中的貸款額度、期限等進行嚴格審查并簽署意見,匯總后交學校貧困生救助中心。 (3)學校貧困生救助中心對其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定,并將核定后的全校獲得商業性助學貸款的困難學生名單交計劃財務處。 (4)計劃財務處對每個獲得商業性助學貸款的學生進行“貸款沖抵學費情況”核查,并根據貸款沖抵學費總數及所貸生活費的發生額按年度計算出貸款利息總額。同時將核查及貼息情況反饋貧困生救助中心。 (5)每年十二月份由計劃財務處一次性向學生本人發放100%的貸款貼息經費。 第八條 貼息方式 凡屬我校獲得商業性助學貸款的貧困學生,按照國家助學貸款同等利率,享受100%的全額貼息。 第九條 貼息計算時間 辦理商業性助學貸款其貼息時間從貸款之日起計算,利息補貼年限不超過學生在校正常就讀期限。 第十條 凡屬以下情況,不予貼息: (1)商業性助學貸款的額度超出學校規定的貸款額度者,其超出部分不予貼息; (2)商業性助學貸款利率如高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限規定利率,其高出部分不予貼息; (3)商業性助學貸款者用于學費、住宿費、生活費以外的支付,不予貼息。 (4)將生活貸款用于揮霍者,其生活費貸款額度部分不予貼息。 第十一條 貸款的歸還 凡享受商業性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嚴格按照簽定借款合同時約定的還款方式和時間,向經辦銀行歸還貸款及利息。 第十二條 信息管理 學校對獲得商業性助學貸款學生的申請書、協議書、借據等材料的復印件進行嚴格妥善的保管,并實行計算機管理,配合經辦金融機構,建立學生個人信譽檔案,并將每年度貼息情況上報省助學貸款管理中心。 第十三條 本辦法從頒發之日起執行,由學生事務處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長江大學商業性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試 行)
為進一步拓寬助學貸款渠道,加大助學貸款力度,確保我校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在全面實施國家助學貸款的同時,配套啟動商業性助學貸款。根據省財政廳、省農業銀行《關于進一步做好一般商業性助學貸款工作的通知》(鄂農銀發〔2003〕331號)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商業性助學貸款,是金融機構按照法定程序,為解決高等學校中困難學生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而發放的擔保貸款。
第二條 貸款對象 我校經濟困難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及研究生。
第三條 貸款方式 凡屬我校經濟困難學生,由其法定監護人或直系親屬持省屬高等學校入學通知書或學生證、家庭居住地鄉(鎮)政府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材料、貸款擔保資料等向當地依法設立的金融機構申請并辦理商業性助學貸款。
第四條 貸款期限 商業性助學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畢業后四年,是否展期,由借款人與當地經辦金融機構商定。
第五條 貸款用途 商業性助學貸款用于支付在校困難學生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
第六條 貸款的額度、利率 商業性助學貸款額度參照國家助學貸款標準,最高金額不超過學生在校期間學費、住宿費和生活費的總和,且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限貸款利率執行,不上浮。
第七條 審核和貼息發放程序
(1)學生新學期到校時,應將辦理的商業性助學貸款的申請書、協議書、借據等所有復印件(考生在新學年注冊時,新生在入學報到時)交所在院(系)學生事務辦公室。
(2)各院(系)根據學校商業性助學貸款有關規定對學生所交材料中的貸款額度、期限等進行嚴格審查并簽署意見,匯總后交學校貧困生救助中心。
(3)學校貧困生救助中心對其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定,并將核定后的全校獲得商業性助學貸款的困難學生名單交計劃財務處。
(4)計劃財務處對每個獲得商業性助學貸款的學生進行“貸款沖抵學費情況”核查,并根據貸款沖抵學費總數及所貸生活費的發生額按年度計算出貸款利息總額。同時將核查及貼息情況反饋貧困生救助中心。
(5)每年十二月份由計劃財務處一次性向學生本人發放100%的貸款貼息經費。
第八條 貼息方式 凡屬我校獲得商業性助學貸款的貧困學生,按照國家助學貸款同等利率,享受100%的全額貼息。
第九條 貼息計算時間 辦理商業性助學貸款其貼息時間從貸款之日起計算,利息補貼年限不超過學生在校正常就讀期限。
第十條 凡屬以下情況,不予貼息:
(1)商業性助學貸款的額度超出學校規定的貸款額度者,其超出部分不予貼息;
(2)商業性助學貸款利率如高出中國人民銀行同期限規定利率,其高出部分不予貼息;
(3)商業性助學貸款者用于學費、住宿費、生活費以外的支付,不予貼息。
(4)將生活貸款用于揮霍者,其生活費貸款額度部分不予貼息。
第十一條 貸款的歸還 凡享受商業性助學貸款的學生應嚴格按照簽定借款合同時約定的還款方式和時間,向經辦銀行歸還貸款及利息。
第十二條 信息管理 學校對獲得商業性助學貸款學生的申請書、協議書、借據等材料的復印件進行嚴格妥善的保管,并實行計算機管理,配合經辦金融機構,建立學生個人信譽檔案,并將每年度貼息情況上報省助學貸款管理中心。
第十三條 本辦法從頒發之日起執行,由學生事務處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
上一篇:長江大學國家助學貸款管理辦法
下一篇:長江大學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
版權所有 Copyright ?copy; 2017 beat·365(中國)-官方網站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湖北省荊州市荊州區南環路1號 電話:0716-8060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