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油氣田清潔生產與污染物控制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為2021年12月由湖北省發展改革委批準并依托長江大學立項建設的省工程研究中心。
第二條 科研任務和學科建設的需要是崗位設置的重要標準。按照“按需設崗、總量控制、優化結構、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圍繞科研和學科建設等重點工作設置相應崗位。“崗位”是工作、是任務,而不是身份和資格,因而必須有相應的崗位職責與之相匹配。
第三條 根據研究中心的職能和任務,崗位設置分為四類:管理崗位、研究崗位、分析測試崗位和技術保障崗位,管理崗位和分析測試崗位人員實行坐班制。
第四條 管理崗位職責
(一)研究中心主任
1.全面負責研究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2.制訂研究中心發展目標、發展方向、發展計劃;
3.研究中心重大項目的組織申報和實施;
4.研究中心運轉經費的管理。
(二)研究中心副主任
1.協助研究中心主任工作;
2.制訂研究中心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3.主持研究中心的日常工作。
(三)研究中心辦公室主任(兼研究中心主任助理)
1.協助研究中心領導管理日常工作,領導外出時代為處理研究中心日常事務;
2.負責研究中心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3.研究中心各種規章制度的落實;
4.配合博、碩士點做好研究生日常管理工作;
5.落實完成領導臨時交給的任務。
(四)研究中心辦公室副主任
1.協助研究中心辦公室主任工作,做好分管的日常管理工作;
2.研究中心辦公室主任外出時,代為處理研究中心辦公室日常事務;
3.研究中心固定資產和消耗品管理;
4.做好與校內外相關部門的協調與接待;
5.起草研究中心相關文件、報告等;
6.研究中心印鑒、資料與檔案的管理;
(五)研究中心辦公室秘書(兼研究中心辦公室主任行政助理)
1.完成領導安排的各項任務;
2.研究中心會議記錄;
3.研究中心報紙的訂、取、管理;
4.研究中心辦公室電話的接收、轉達、傳喚;
5.研究中心辦公室、會議室的安全、衛生;
6.研究中心各崗位人員考勤登記;
7.研究中心對外分析測試檔案資料管理;
8.外來人員的接待。
(六)計算機網絡管理人員
1.研究中心計算機網絡的管理、維護,保障網絡的暢通與安全;
2.研究中心辦公室計算機及其它通訊設施的維護與管理。
3.研究中心網頁的制作、維護、管理和更新。
第五條 科研崗位職責
(一)研究方向帶頭人
1.負責本研究方向發展計劃的制訂,帶領研究方向不斷發展;
2.本研究方向科研項目申報、中期檢查、結題(驗收)等正常科研活動的組織;
3.完成本研究方向的目標任務和實驗室安排的科技推廣與服務工作;
4.本研究方向學術梯隊的建設與人才培養;
5.完成研究中心管理和建設所需的其他任務。
(二)專職研究人員
1.在研究方向帶頭人的帶領下開展科研工作;
2.完成研究方向帶頭人安排的各項研究任務;
3.完成研究中心規定的目標任務;
4.完成研究中心安排的其他任務。
(三)客座研究人員
客座研究人員的崗位職責由研究方向帶頭人制訂,進入研究中心從事科學研究的工作人員,在從事研究期間必須遵守研究中心的管理規定。
第六條 研究分析測試崗位職責
(一)研究分析測試人員的共同職責
1.遵守研究中心管理規定;
2.進入分析檢測室必須填寫工作日志;
3.分析測試必須按照樣品檢驗委托協議規定的方法進行檢測;
4.必須保證分析結果真實可靠,認真填寫實驗紀錄及分析測試報告,實驗原始紀錄不得涂改;
5.根據樣品檢驗委托協議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分析測試任務,與其他工作發生沖突時必須優先完成分析測試任務;
6.不得無故推諉或拒絕接受分析測試任務,不得私自接受任何分析測試項目,違反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7.完成研究中心安排的人員培訓任務;
8.負責研究生實驗的技術培訓和指導;
9.負責研究中心儀器設備的管理與維護;
10.研究中心水、電、門窗的安全管理。
11.必須堅守工作崗位,除8小時正常工作外,遇有緊急工作任務必須盡快到崗;
12.完成研究中心安排的其他任務。
(二)常規實驗分析人員
1.負責樣品的制備,為常規分析和其他分析檢測項目及時提供樣品;
2.保證所承擔的分析測試工作正常開展;
3.負責研究生常規分析實驗室的管理和技術指導。
(三)精密儀器分析測試人員
1.完成“申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項目表”中所涉及的精密儀器分析測試項目;
2.按照維護程序對所管理的精密儀器進行維護和管理,保障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行;
3.按時填寫儀器使用、維護、故障分析、維修等記錄表;
4.做好儀器設備易耗配件購置補充計劃,并提前10天(進口配件提前2個月)將計劃報研究中心主任審批;
(四)大型儀器設備管理人員
1.保證研究中心儀器設備的正常運轉;
2.負責儀器設備使用的技術指導和培訓;
3.按時填寫儀器使用、維護、故障分析、維修等記錄表;
4.負責專用實驗用品的準備;
5.研究項目的登記、管理及實驗耗材的管理;
6.完成委托研究項目的實驗內容。
第七條 技術骨干人員
1.獨立管理若干臺大型儀器設備,制訂相關儀器的管理制度和運行規程。熟悉儀器設備結構、性能、工作原理和應用范圍,熟練掌握儀器的操作技術,提供精確可靠的測試數據和分析結果。掌握儀器設備的維護基本技術。
2.參與新進儀器設備的安裝、調試、驗收和培訓工作,承擔新儀器設備的技術消化和編寫中文使用手冊,制訂運行管理規程,編寫培訓大綱和可視化課件等。
3.掌握本儀器設備實驗領域的國內外學術和技術動態。
4.承擔相關儀器設備的技術交流工作,指導新進技術人員的工作和學習,組織和實施儀器設備的操作培訓及考核。
5.負責儀器設備實驗的指導工作,提供技術咨詢,開發儀器功能,設計實驗方案,開展有一定難度的實驗技術研究。
6.積極宣傳和拓展研究中心儀器設備的使用范圍,提高儀器設備利用率,遵守研究中心對儀器管理制定的績效考核規定。
7.規范管理、熱情服務,樹立良好的科研服務形象,接受全體師生的監督。
第八條 條件保障人員
1.負責研究中心儀器設備正常運行的環境保障條件,如溫度、濕度、防震、防塵、防噪、斷電保護、穩壓電源、不間斷電源、單獨接地、電磁屏蔽、放射屏蔽、危險物品等采取可靠保護措施,對環境狀態信息進行記錄、統計和分析。
2.負責落實研究中心的改建、配套輔助設備的配置、基礎設施的維修。
3.負責管理研究中心儀器設備的維修、定期檢定與校驗(自檢或送檢)。
4.負責儀器設備的消耗品和更換部件的計劃編制和申購事項。
5.負責研究中心的環境及安全工作,監管儀器檢測后廢棄樣品與試劑的規范處理。
6.協助承擔其他的公共事務管理。
第九條 特聘校內技術骨干
1.根據工作需要,通過公開招聘—遞交應聘材料—初審—面試—復審的程序,簽訂聘用合同或協議后,研究中心采取特聘形式錄用校內在相應儀器方面有豐富經驗的技術人員或教師。
2.熟悉相應儀器方面國內外實驗技術動態,提供學術和技術指導,在實驗理論方法和技術上有專長。
3.具有組織和指導較高的實驗室建設、實驗裝置的研制或改進以及儀器高檔功能的消化、開發和推廣應用的經驗,能夠寫出高水平的實驗技術與管理方面的報告或論文,解決實驗工作中出現的關鍵的技術性問題。
4.定期為研究中心的教師、博士后、研究生及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內容包括儀器設備原理及應用范圍、儀器設備常規操作和使用注意事項等,并對培訓對象進行考核。
5.指導和培養儀器設備技術人員,協助儀器設備維護和保養工作、編寫儀器設備簡明使用手冊和運行管理規程。指導該儀器技術人員開發儀器設備功能,設計實驗方案,開展有一定難度的實驗技術研究。
6.在研究中心的工作應不少于每周三天的時間,按規定進行崗位考核。
第十條 聘請研究中心內技術顧問
1.在個人自薦和研究中心批準的原則下,邀請一些在相應儀器設備方面有豐富經驗的研究中心內的教師擔任技術顧問,并承諾至少每周1天的時間投入技術顧問工作,雙方簽訂協議后,即完成聘請。
2.定期為研究中心的教師、博士后、研究生及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內容包括儀器設備原理及應用范圍、儀器設備常規操作和使用注意事項等,并對培訓對象進行考核。
3.指導該儀器設備技術人員進行儀器設備維護和保養工作,協助編寫該儀器設備簡明使用手冊和運行管理規程。
4.指導該儀器設備技術人員開發儀器設備功能,設計實驗方案,開展有一定難度的實驗技術研究。
5.協助新進儀器設備的安裝、調試,確認驗收完畢后簽字認可。
6.技術顧問的業績將計入年終的個人崗位聘任考核,依據工作實績增發或減扣績效津貼。對于不能履行應盡職責,研究中心將隨時予以解聘技術顧問之職,對由失職造成的事故或損失,將追究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