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研究中心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必要的安全培訓,預防和避免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二條 研究中心建立安全員制度,安全員由實驗室負責人兼任,并報學校保衛處備案。安全員負責實驗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員姓名張貼在實驗室顯著位置。如出現安全隱患,安全員有權隨時終止實驗。
第三條 定時檢查研究中心水管、電路、氣體管路是否有破損,老化等,發現后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積極采取措施解決。對長期不用管路和電源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堵死、擰緊等)。
第四條 消防器材置于固定位置,由專人管理,保管人應熟悉和掌握其特性和正確使用方法,發生意外情況進能做緊急處理。
第五條 研究中心實驗室內儀器和藥品應分類登記保管,特別是易燃,易爆和劇毒藥品必須妥善保管,設立危險品標志并實行集中存放管理,重點實驗人員應熟悉各類試劑的理化性質和防護常識,使用時應注意安全操作。
第六條 操作人員要熟悉所使用的儀器設備性能和維護知識,熟悉水、電、燃氣、氣壓鋼瓶的使用常識及性能,遵守安全使用規則,精心操作。
第七條 注意研究中心實驗室內空氣流通。凡發生有害氣體的實驗應在通風櫥內操作,并根據其特性,戴上眼鏡或防護面罩,或戴上手套、操作后及時清理實驗臺面。
第八條 禁止用嘴、鼻直接接觸試劑。使用易揮發、腐蝕性強、有毒物質必須帶防護手套,并在通風櫥內進行,中途不許離崗。
第九條 在進行加熱、加壓、蒸餾等操作時,操作人員不得隨意離開現場,若因故須暫時離開,必須委托他人照看或關閉電源。
第十條 研究中心實驗室產生的廢液貯存到一定數量后,集中處理。用于回收的廢液的容器應分類盛裝,禁止混合貯存,以免發生劇烈化學反應而造成事故。
第十一條 進入研究中心實驗室工作的人員,必須熟悉研究中心及其周圍的環境,如水閥、電閘、滅火器及實驗室外消防水源等設施位置。
第十二條 離開研究中心實驗室時,必須認真檢查水、電、門、窗、氣,拉閘斷電,關閉門、窗、氣、水后才能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