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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6-05-26 14:07:49閱讀次數: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畢業生的教育和管理,增強畢業生的自律意識,促使畢業生文明、安全離校,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根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長江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等規章制度,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暫行規定中所指的畢業生是我院在籍畢業班的研究生、本科生。 第三條畢業生教育與管理工作是學校學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學生培養教育的重要環節。學生事務辦公室全體同志以及各班班主任要提高意識,明確責任,增強服務意識,制定相應措施,共同加強畢業生的教育和管理,做好防止突發事件的準備。 第四條畢業班的班主任、輔導員應深入畢業生中間,關心畢業生的學習、生活及就業等方面的問題,及時幫助畢業生解決實際問題,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擇業觀,保證畢業生文明、健康、愉快地離校。 第五條畢業生中的學生干部、學生黨員、共青團員要自覺起模范帶頭作用,身體力行,顧全大局,與全體畢業生一道積極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有益于學校穩定、改革和發展的健康文明、積極向上的課余文化活動,倡導和力行文明健康的離校方式。 第六條畢業生要以“兩無”(無酗酒斗毆,無“三亂”――亂扔、亂燒、亂涂畫)、“兩杜絕”(杜絕破壞公物,杜絕起哄現象)、“兩保持”(保持宿舍的安靜,保持室內外清潔),“一按時”(按時離校)、“四留下”(給母校留下良好的印象,給老師留下永久的慰藉,給師弟師妹留下良好的榜樣,給自己留下一個美好的回憶)為文明離校的基本要求保證文明安全地離校。 第七條為了嚴肅校紀,樹立良好校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杜絕畢業生在離校期間的各種不文明行為和違紀行為,學院決定,對畢業生當中出現的違紀行為,將嚴格按照校紀校規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第八條 針對近年來畢業生離校期間表現突出的違紀行為,學校將對有如下行為之一者,按照《長江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從重處罰: 1.在公共場所亂燒、亂摔、亂砸瓶等破壞公物者; 2.聚眾酗酒、滋事、打架斗毆者; 3.違反學校規定,以不聽管理人員勸阻,出言不遜,行為不羈者; 4.不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大聲喧鬧,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影響惡劣者; 5.侮辱、誹謗、謾罵、圍攻、恐嚇、威脅或蓄意報復學校工作人員者; 6.辦完離校手續后,故意違反校紀者。 出現以上行為的畢業生中曾獲得長江大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等榮譽稱號者,學校在處分的同時將發文撤消其所獲榮譽稱號;所受處分歸入學生本人檔案,檔案已發的,寄往用人單位。受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的,其檔案退回家庭所在地。 第九條畢業生在畢業生派遣前不得擅自離校。因單位面試,參加人才交流會、雙選會、公務員考試需離校的,應按學校規定辦理的請假手續。對于擅自離校或經允許離校而逾期未返校的,按照《長江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畢業生離校前須辦理清繳學費等手續,不得弄虛作假、無理拖欠。 我院學生事務辦公室 2016.5.24
第一條 為了切實加強對畢業生的教育和管理,增強畢業生的自律意識,促使畢業生文明、安全離校,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和生活秩序,根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長江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等規章制度,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暫行規定中所指的畢業生是我院在籍畢業班的研究生、本科生。
第三條畢業生教育與管理工作是學校學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大學生培養教育的重要環節。學生事務辦公室全體同志以及各班班主任要提高意識,明確責任,增強服務意識,制定相應措施,共同加強畢業生的教育和管理,做好防止突發事件的準備。
第四條畢業班的班主任、輔導員應深入畢業生中間,關心畢業生的學習、生活及就業等方面的問題,及時幫助畢業生解決實際問題,引導畢業生樹立正確擇業觀,保證畢業生文明、健康、愉快地離校。
第五條畢業生中的學生干部、學生黨員、共青團員要自覺起模范帶頭作用,身體力行,顧全大局,與全體畢業生一道積極開展有益于身心健康,有益于學校穩定、改革和發展的健康文明、積極向上的課余文化活動,倡導和力行文明健康的離校方式。
第六條畢業生要以“兩無”(無酗酒斗毆,無“三亂”――亂扔、亂燒、亂涂畫)、“兩杜絕”(杜絕破壞公物,杜絕起哄現象)、“兩保持”(保持宿舍的安靜,保持室內外清潔),“一按時”(按時離校)、“四留下”(給母校留下良好的印象,給老師留下永久的慰藉,給師弟師妹留下良好的榜樣,給自己留下一個美好的回憶)為文明離校的基本要求保證文明安全地離校。
第七條為了嚴肅校紀,樹立良好校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杜絕畢業生在離校期間的各種不文明行為和違紀行為,學院決定,對畢業生當中出現的違紀行為,將嚴格按照校紀校規嚴肅處理,決不姑息。
第八條 針對近年來畢業生離校期間表現突出的違紀行為,學校將對有如下行為之一者,按照《長江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從重處罰:
1.在公共場所亂燒、亂摔、亂砸瓶等破壞公物者;
2.聚眾酗酒、滋事、打架斗毆者;
3.違反學校規定,以不聽管理人員勸阻,出言不遜,行為不羈者;
4.不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大聲喧鬧,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影響惡劣者;
5.侮辱、誹謗、謾罵、圍攻、恐嚇、威脅或蓄意報復學校工作人員者;
6.辦完離校手續后,故意違反校紀者。
出現以上行為的畢業生中曾獲得長江大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畢業生”等榮譽稱號者,學校在處分的同時將發文撤消其所獲榮譽稱號;所受處分歸入學生本人檔案,檔案已發的,寄往用人單位。受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的,其檔案退回家庭所在地。
第九條畢業生在畢業生派遣前不得擅自離校。因單位面試,參加人才交流會、雙選會、公務員考試需離校的,應按學校規定辦理的請假手續。對于擅自離校或經允許離校而逾期未返校的,按照《長江大學學生違紀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條畢業生離校前須辦理清繳學費等手續,不得弄虛作假、無理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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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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