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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9-12-31 14:17:16閱讀次數:
長江大學普通本科生 專業分流與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體現以生為本,尊重學生個性發展,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規范轉專業工作,加強學校的教學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長江大學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長大校發〔2017〕134號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業分流是指按專業大類招生或大類培養的學生,按照相關要求在大類內選擇主修專業。 轉專業是指按專業招收的學生轉入其他主修專業,或按專業大類招收的學生轉入本專業大類以外的其他專業。 第三條 專業分流及轉專業遵循“統籌規劃、個性發展、公平公正、擇優選擇”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 教務處負責組織全校專業分流和轉專業工作,審核各學院(部)專業分流和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匯總專業分流的學生名單,并實施學生學籍異動;匯總和審核各學院(部)轉專業學生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后,實施學生學籍異動。 第五條 各學院(部)負責本學院專業分流和轉專業工作的具體實施,制定專業分流和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學院(部)學生進行專業分流,開展轉專業考核和選拔工作。 第二章 專業分流 第六條 大類招生與培養學生的專業分流,大類培養的時間不得少于一年。 第七條 各學院(部)須制定專業分流實施方案,原則上不設置專業人數上限。分流方案應經學院(部)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報教務處審定后向學生公布。專業分流結果應向學生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公示結束無異議后,由院(部)領導簽字蓋章后報教務處備案。 第八條 學生按分流后的專業培養方案進行學習,各學院(部)按照分流專業結果完成后續的教學及管理工作的組織與落實,教務處負責專業分流學生學籍異動處理。 第三章 轉專業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1.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報到入學環節申請轉專業的; 2.低批次錄取專業的學生轉入高批次錄取的專業; 3.專升本學生、定向委培生學生; 4.正在休學、保留學籍者; 5.身體條件不符合轉入專業招生要求者; 6.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就讀者; 7.體育類轉非體育類、藝術類轉非藝術類、中職類轉非中職類、文科類轉理科類、中外合作辦學類轉普通類; 8.其他經學校審查認為不適合轉專業者。 第十條 大學一年級學生可申請轉專業,平級轉專業分兩次進行,分別在一年級第二學期(春季學期)開學初、二年級第一學期(秋季學期)開學初進行。學生在讀期間只允許平級轉一次專業。 (一)基本條件 1.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2.通識教育必修課程沒有不及格。 (二)基本程序 1.學院(部)根據本院教學資源配置狀況,確定轉入學生人數,院內轉專業一般不受指標限制,報教務處匯總。 2.教務處公布各專業(類)轉入學生人數。 3.學生向轉入學院(部)提出轉專業申請。每位學生只能填報一個擬轉入的專業(類)志愿。 4.各學院(部)制定轉專業實施方案向學生公布,組織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由學院(部)集體研究確定轉入學生名單,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院領導簽字蓋章報教務處。 5.教務處審核、匯總各學院(部)上報的轉專業學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后行文,由教務處進行學籍異動。 6.學生原所在學院(部)與擬轉入學院(部)應做好學生管理的交接工作。 7.學校相關部門做好相應的信息變更工作。 第十一條 學生進行轉專業一般轉入同年級。確因學習困難需要留級的,經學生個人申請,所在學院(部)和接收學院(部)審核同意,可留級轉入相應專業。留級轉專業分別在一年級、二年級學習結束后的秋季學期初辦理。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留級轉專業不得超過兩次。 第十二條 參軍入伍的學生正常退役并復學后,可申請轉專業,經所在學院(部)和接收學院(部)同意,報教務處審批后可轉入相應專業。原則上應與轉專業時間同步進行。 第十三條 休學創業的學生復學后,可申請轉入創業領域相關專業,經所在學院(部)同意,接收學院(部)對其創業情況、專業特長、學業能力等綜合水平考核同意,報教務處審批后可轉入相應專業。原則上應與轉專業時間同步進行。 第十四條 學生因健康原因(如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確實不適合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我校其他專業學習的,可申請轉專業。學生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學院(部)申請并經接收學院(部)初審同意,由教務處審批后可轉入相應專業。原則上應與轉專業時間同步進行。 第十五條 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學校可對相關專業進行專業調整,相關專業在讀學生可根據情況重新選擇專業。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專業調整后的學生,應按轉入專業相應年級的培養方案完成學業。在原專業獲得的課程學分按如下規定認定:如果原專業已修課程的要求不低于轉入專業對應課程要求的,則原專業已修課程成績和學分有效,否則應重修;原專業已修讀的非轉入專業要求的課程,若成績合格,可記為公選課成績并取得學分。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過的課程,由學生自行安排時間跟隨低年級重修。學生轉入新專業后的第一周內,轉入學院(部)應當完成學分的認定。 第十七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按照轉入專業收費標準繳納學費。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開設過的課程,學生必須通過重修才能取得學分的,應繳納相應課程的學分學費。 第十八條 轉專業學生,已領的教材不再退回學校,剛進入新專業學習的第一學期的教材原則上由學生自行購買。 第十九條 適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原《長江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長大校發〔2015〕8號)自行廢止。專業分流從2020級本科生開始執行,學校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長江大學普通本科生
專業分流與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體現以生為本,尊重學生個性發展,充分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同時規范轉專業工作,加強學校的教學管理,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和《長江大學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長大校發〔2017〕134號文件),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業分流是指按專業大類招生或大類培養的學生,按照相關要求在大類內選擇主修專業。
轉專業是指按專業招收的學生轉入其他主修專業,或按專業大類招收的學生轉入本專業大類以外的其他專業。
第三條 專業分流及轉專業遵循“統籌規劃、個性發展、公平公正、擇優選擇”的基本原則。
第四條 教務處負責組織全校專業分流和轉專業工作,審核各學院(部)專業分流和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匯總專業分流的學生名單,并實施學生學籍異動;匯總和審核各學院(部)轉專業學生名單并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報分管校領導批準后,實施學生學籍異動。
第五條 各學院(部)負責本學院專業分流和轉專業工作的具體實施,制定專業分流和轉專業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學院(部)學生進行專業分流,開展轉專業考核和選拔工作。
第二章 專業分流
第六條 大類招生與培養學生的專業分流,大類培養的時間不得少于一年。
第七條 各學院(部)須制定專業分流實施方案,原則上不設置專業人數上限。分流方案應經學院(部)黨政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報教務處審定后向學生公布。專業分流結果應向學生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天。公示結束無異議后,由院(部)領導簽字蓋章后報教務處備案。
第八條 學生按分流后的專業培養方案進行學習,各學院(部)按照分流專業結果完成后續的教學及管理工作的組織與落實,教務處負責專業分流學生學籍異動處理。
第三章 轉專業
第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轉專業:
1.在發放新生錄取通知書和新生報到入學環節申請轉專業的;
2.低批次錄取專業的學生轉入高批次錄取的專業;
3.專升本學生、定向委培生學生;
4.正在休學、保留學籍者;
5.身體條件不符合轉入專業招生要求者;
6.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就讀者;
7.體育類轉非體育類、藝術類轉非藝術類、中職類轉非中職類、文科類轉理科類、中外合作辦學類轉普通類;
8.其他經學校審查認為不適合轉專業者。
第十條 大學一年級學生可申請轉專業,平級轉專業分兩次進行,分別在一年級第二學期(春季學期)開學初、二年級第一學期(秋季學期)開學初進行。學生在讀期間只允許平級轉一次專業。
(一)基本條件
1.在校期間未受過任何處分。
2.通識教育必修課程沒有不及格。
(二)基本程序
1.學院(部)根據本院教學資源配置狀況,確定轉入學生人數,院內轉專業一般不受指標限制,報教務處匯總。
2.教務處公布各專業(類)轉入學生人數。
3.學生向轉入學院(部)提出轉專業申請。每位學生只能填報一個擬轉入的專業(類)志愿。
4.各學院(部)制定轉專業實施方案向學生公布,組織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考核,根據考核結果,由學院(部)集體研究確定轉入學生名單,并予以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由院領導簽字蓋章報教務處。
5.教務處審核、匯總各學院(部)上報的轉專業學生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后行文,由教務處進行學籍異動。
6.學生原所在學院(部)與擬轉入學院(部)應做好學生管理的交接工作。
7.學校相關部門做好相應的信息變更工作。
第十一條 學生進行轉專業一般轉入同年級。確因學習困難需要留級的,經學生個人申請,所在學院(部)和接收學院(部)審核同意,可留級轉入相應專業。留級轉專業分別在一年級、二年級學習結束后的秋季學期初辦理。學生在校就讀期間,留級轉專業不得超過兩次。
第十二條 參軍入伍的學生正常退役并復學后,可申請轉專業,經所在學院(部)和接收學院(部)同意,報教務處審批后可轉入相應專業。原則上應與轉專業時間同步進行。
第十三條 休學創業的學生復學后,可申請轉入創業領域相關專業,經所在學院(部)同意,接收學院(部)對其創業情況、專業特長、學業能力等綜合水平考核同意,報教務處審批后可轉入相應專業。原則上應與轉專業時間同步進行。
第十四條 學生因健康原因(如疾病或生理缺陷),經學校指定的醫療單位檢查,證明確實不適合在原專業學習,但尚能在我校其他專業學習的,可申請轉專業。學生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向所在學院(部)申請并經接收學院(部)初審同意,由教務處審批后可轉入相應專業。原則上應與轉專業時間同步進行。
第十五條 根據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的發展變化,學校可對相關專業進行專業調整,相關專業在讀學生可根據情況重新選擇專業。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六條 專業調整后的學生,應按轉入專業相應年級的培養方案完成學業。在原專業獲得的課程學分按如下規定認定:如果原專業已修課程的要求不低于轉入專業對應課程要求的,則原專業已修課程成績和學分有效,否則應重修;原專業已修讀的非轉入專業要求的課程,若成績合格,可記為公選課成績并取得學分。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經開設過的課程,由學生自行安排時間跟隨低年級重修。學生轉入新專業后的第一周內,轉入學院(部)應當完成學分的認定。
第十七條 經批準轉專業的學生,按照轉入專業收費標準繳納學費。對尚未修讀,但轉入專業已開設過的課程,學生必須通過重修才能取得學分的,應繳納相應課程的學分學費。
第十八條 轉專業學生,已領的教材不再退回學校,剛進入新專業學習的第一學期的教材原則上由學生自行購買。
第十九條 適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轉專業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原《長江大學普通本科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長大校發〔2015〕8號)自行廢止。專業分流從2020級本科生開始執行,學校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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