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北農林科技大學教師謝某某學術不端問題
謝某某通過網絡聯系中介公司對其擬投稿論文進行潤色和論文代投。2020年2月,因內容與別的期刊論文內容重復、虛構通訊作者等原因,該論文被編輯部撤稿。謝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七項規定。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謝某某降低崗位(職稱)等級處分,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取消其在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聘用、工資晉級、干部選任、申報人才計劃、申報科研項目等方面的資格,追回其利用被撤稿論文所獲得的科研獎勵。其所在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向學校黨委作出檢討。
2.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教師羋某學術不端問題
2021年1月,羋某出版的專著抄襲國外作者作品。羋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七項規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羋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過處分,調離教學崗位,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及三年內評獎評優、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崗位晉升、工資晉級、干部選任、申報人才計劃、申報科研項目等方面的資格。其所在學院黨政主要負責人分別向學校作出書面檢討,并在學院內部開展批評教育。
3.南京大學教師梁某學術不端問題
南京大學教師梁某違反教學紀律,敷衍教學;違反學術規范,研究生在讀期間抄襲、重復發表多篇論文,使用抄襲的論文作為自己的成果,在職稱申報中弄虛作假。學校黨委(行政)對梁某作出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過、取消研究生導師資格、調離教學科研崗位、終止或退出有關人才項目的處分,按程序撤銷其教師資格,同時追究學校有關院系、部門及相關人員責任。
4.衢州職業技術學院教師王某某學術不端問題
2020年5月,王某某發表文章因涉及作者身份、虛假同行評議、文章抄襲等行為被雜志社撤稿。王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七項規定,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給予王某某警告處分,撤銷當年取得的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降低崗位等級,取消三年內科研項目申報等方面資格,追回因職務、等級晉升已享受的相應工資待遇;撤銷涉及學術不端行為的論文學術獎勵,追回相應科研獎勵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