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文理學院教師劉某某私自收取并侵占學生費用問題
劉某某利用擔任文史與法學學院學工辦副主任、輔導員、班主任等的便利,通過支付寶和微信轉賬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該校學生學雜費和班費共計77萬余元。學校將劉某某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對劉某某執行刑事拘留。劉某某的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二、第九項規定。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給予劉某某開除黨籍、免職等處分,根據司法機關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的處理結論,依法依規給予進一步處理。
2.南開大學教師李某某違規使用經費、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問題
2008年至2013年,李某某違規支出9項差旅費,學校對李某某進行批評教育并責令退還報銷經費。2020年至2021年,李某某存在與學生不正當關系。其行為違反了《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第六項規定。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教育部關于高校教師師德失范行為處理的指導意見》等規定,給予其降低崗位等級處分,作出解聘處理,撤銷其教師資格,列入教師資格限制庫。對其所在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和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