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長江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制實施辦法(試行)》,結合本院實際,特制定實施細則如下:
一、選拔原則
1、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確保錄取生源質量;
2、全面衡量、科學選拔、擇優錄取、寧缺毋濫;
3、充分尊重導師招生自主權,同時發揮專家組考核作用;
4、強化對申請人的創新能力、科研潛力和已獲得學術成果等的綜合考核,選拔具有創新能力和學術專長的拔尖創新型人才。
二、組織管理
1、成立學院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顏學敏 劉桂生
副組長:吳愛斌 楊 歡 黃 河 李秋果
2、成立學院考核組:
組 長:顏學敏
副組長:陳 武 李水清 石東坡 吳愛斌 李秋果
成 員:余維初 羅 躍 梅 平 鄭延成
秘 書:教學辦主任,研究生輔導員
學院考核組負責審核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對申請人進行綜合考察,確定考察結論。
三、招生學科及招生計劃
根據《長江大學博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所列的油氣田應用化學(0820Z1)招收“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
申請-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指標數根據當年學院招生計劃數適當調節。
四、招生導師要求及考生申請條件
1、招生導師要求
經學校確認,當年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資格的博導向所在招生學院提出“申請-考核”制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招收“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導師有在研課題和充足的科研經費,能為博士研究生提供助研津貼(獎助學金)
2、考生申請條件:
<1> 本校或其他“雙一流”建設高校或重要科研院所應屆碩士畢業生:
(1) 符合我校當年博士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
(2) 具有扎實的理論基礎知識、較強的創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3) 已完成規定的碩士課程學習并且成績優秀;
(4) 具有較高外語水平,原則上達到以下條件之一:CET4≥425或CET6≥400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試合格。
(5) 報考類別為全日制、非定向、學術型博士研究生。
<2>、其他申請者:
(1) 符合我校當年博士生招生簡章中規定的報考條件;
(2) 原則上為全日制本科生和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科研成果突出的可適當放寬要求;
(3) 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潛力,取得較為顯著的科研成果。如:省部級以上(含)科研項目骨干成員,或獲得省部級以上(含)科研獎勵,或以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發表(含已錄用)核心期刊論文,或獲得國家發明專利(排名第一或導師第一、本人第二);
(4) 具有較高外語水平者,原則上達到以下條件之一:
a. 在英語語言國家或招生目錄中可選考的語種語言國家獲得碩士及以上學位;
b. CET4≥425或CET6≥400或IELTS≥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PETS5考試合格;
(5) 報考類別為全日制、非定向、學術型博士研究生。
五、申請、錄取程序及相關材料
1、個人申請。申請者將申請材料提交招生導師,導師審查并同意后在申請表上簽署意見,申請者再將此申請表和其他材料一起交至我院教學辦,經核實符合申請條件者方可網上報名。
材料包括:
(1) 報考導師簽字同意的《長江大學“申請-考核”制選拔博士研究生登記表》;
(2) 個人陳述書及研究報告。內容包括學習及學術研究的簡要經歷、經驗、能力、成就及其他原創性研究成果、攻讀博士學位期間本人擬從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設想;
(3) 推薦信。碩士生導師推薦信和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導師推薦信;
(4) 本科畢業證、學位證和碩士研究生畢業證、學位證復印件(應屆畢業碩士生提交所在學校研究生管理部門出具的在校學生證明);
(5) 本科及研究生階段成績單。由考生所在學校本科、研究生管理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非應屆畢業生也可由考生檔案所在人事部門提供,并加蓋公章;
(6) 外語水平證明材料復印件;
(7) 往屆生提交碩士論文摘要和結論部分;應屆生可提交大摘要和開題報告;
(8) 在重要刊物上發表的學術論文、獲獎證書復印件,招生單位規定以及考生自愿提供的其他申請材料;
(9) 《長江大學報考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政治審查表》(單位組織部蓋章)。
申請人應仔細核對本人是否符合申請條件,如實提供上述所列申請材料。如發現申請人提交虛假材料、作弊及其它違紀行為,將根據學校規定嚴肅處理,包括取消錄取資格及學籍等,相關后果由申請人承擔。申請人須在參加考核時提交材料原件,我院教學辦審查后須在相應復印件上簽署審核人、復核人姓名。
2、資格審查。學院對申請人思想政治、學術潛力、外語水平、科研材料、計劃書等情況進行審核,相關信息在學院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3、學院考核。考核內容包括專業英語筆試、外語聽力口語測試、專業素質與能力、綜合素質測試。考核結果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討論并決定后,排序并上報學校研究生院。
4、審批錄取。研究生院申請人的各項考核成績及擬錄取意見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公示10個工作日,并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審批后上報湖北省招辦和教育部,錄取檢查合格后正式錄取。
若申請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可向學院或學校提出申訴,經查屬實的招生違規行為,即撤銷相應結果,并追究涉及單位及有關人員責任。
六、考核方法
考核綜合成績=專業英語筆試成績×30%+外語聽力口語測試成績×20%+專業素質與能力成績×25%+綜合素質測試×25%
1、專業英語筆試:按百分制計算
2、外語聽力口語測試
(1) 符合下述條件者可免試,英語成績記為100分
a. CET4≥550或CET6≥425。
b. IELTS ≥6.0或TOEFL≥85或GRE≥260或WSK合格或PETS5合格。
c. 在SCI收錄期刊上發表代表本人學術水平論文一篇以上(含一篇),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
(2) 其它人員外語聽力、口語測試
a. 內容:包括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有書面記錄,時間不少于10分鐘;
b. 由學院指定具有相關經驗的教師負責考核,成績按百分制計分;
3、專業素質與能力測試
(1) 符合下述條件者可免試,專業素質與能力成績記為100分。在SCI收錄期刊上發表代表本人學術水平論文一篇以上(含一篇),本人為第一作者或導師為第一作者本人為第二作者,并經報考導師簽字同意免試。
(2) 其它人員專業素質與能力測試
a. 內容:審核碩士階段課程學習及成績,考核考生對報考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實驗技能的掌握程度,解決專業問題的能力和潛力,了解考生科研研究工作情況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對本學科前沿領域及最新動態的掌握情況和科研工作思路、素質和能力;
b. 成績按百分制計分
4、綜合素質測試:
(1) 內容:政治思想品德、知識面、創新實踐能力和科學思維能力、社會活動能力、表達組織能力、心里特征及其它興趣愛好與專長等;
(2) 成績按百分制計分
七、附則
1、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請-考核”制選拔工作一般在每年的11~12月開展。
2、加強“申請-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信息公開,按照“誰公示、誰解釋、誰負責”的原則執行。
3、申請人被錄取后必須全脫產學習,學生檔案和工資關系全部轉入學校,學習年限、畢業就業、繳納學費政策及獎、助學金政策與公開招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相同。
4、本實施細則若與教育部當年的招生政策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公布的政策為準。